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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回訪被曝光餐飲企業中的60家,九成多企業製冰機維修依然有法不依;長春市工商局將專項整治餐飲行業“霸王條款”飯店“謝絕自帶酒水” 工商摘掉“霸王牌”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系列報道之二
  工商東森房屋執法人員責令經營者拆除“霸王牌” 本報記者 趙濱 攝
  B02版
  新聞回放:
    3月4日,本報就餐飲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等“霸王條款”情況進行調查,在調查的100家長春市餐飲企業中有83%的企業存在網站優化“霸王條款”現象。
    昨日,記者對本報曝光的存在“禁止自帶酒整合負債水”等“霸王條款”的餐飲企業中的60家進行了回訪,發現只有少數飯店改口允許自帶酒水、啤酒和飲料,超過90%的飯店依然“我行我素”。
    但是這種情況恐怕是不會長久了。昨msata日記者從長春市工商局獲悉,針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指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霸王條款”這一信息,長春市工商局決定,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在長春市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餐飲行業“霸王條款”的集中整治行動。
  記者回訪:60家企業 九成多仍有法不依
    昨日,記者再次打電話核實60家存在“霸王條款”的餐飲企業,這些企業中,僅有4家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其餘56家仍我行我素。
    昨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向宏博九段燒傳統中國菜咨詢包房是否有最低消費,以及就餐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時,服務人員表示少於8人有最低消費,而且不可以自帶酒水。但當記者表明身份,向服務人員瞭解情況時,她們又否認自己的說法。
    小海丁、如一坊豆撈前進大街店、皇城老媽等飯店,雖然沒有設置包房最低消費,但是在自帶酒水方面,都設置了自己的要求,比如可以自帶白酒,但是啤酒或飲料不可以。
    昨日,記者再次打電話向他們核實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時,他們仍表示只可自帶白酒,啤酒或飲料不可以。當記者質疑他們的做法時,酒店的服務人員則表示,“禁止自帶酒水是餐飲行業的行規,都是這麼規定的。”即使知道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規定,也沒有改掉的意思。
  企業辯解:自帶酒水攤薄了飯店利潤
    小紅牛鳳陽餐飲店位於朝陽區南湖廣場附近,在飯店大堂里正對飯店大門的位置掛有“本店謝絕自帶酒水”的紅色提示牌,顧客一進門就會看到。
    飯店負責人石彥強說,他對不允許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並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禁止並不知情。提示牌只是提醒消費者最好不要自帶酒水,但不是強制要求。“如果有顧客一定要求在用餐時,飲用自帶的酒水,我們也是允許的。”石彥強表示,之所以如此要求顧客,是因為餐飲行業也不好做,顧客自帶酒水就攤薄了飯店的利潤。
  工商執法:要求飯店當場摘掉“霸王牌”
    本報記者發現這一現象後與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南湖工商所取得聯繫。南湖工商所所長徐凱與工作人員現場執法。核實飯店經營執照等資格後,由工作人員開具一份詢問通知書,由飯店負責人簽字並要求在3個工作日到工商所進行調查。徐凱要求負責人當場將“霸王條款”的提示牌摘掉。飯店負責人用螺絲刀擰下螺絲取下提示牌,提示牌被工商所沒收。
    徐凱解釋說,“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中的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罰則根據第十二條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工商部門會根據當事人筆錄,消費者證實、證明材料及飯店流水小票等判斷經營者如何接受處罰。
    徐凱表示,最近10天工商所工作人員走訪了轄區內400多戶餐飲企業,宣傳經營過程中不允許存在“霸王條款”。近期將對餐飲行業的“霸王條款”、店堂告示等進行重點整治。“警告整改後仍有違法行為的,會處以罰款。”徐凱說,這也將是今年“3·15”期間的重點整治工作。
  ■整治行動
  用一個月時間整治“霸王條款”
    昨日,記者從長春市工商局獲悉,長春市工商局決定,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餐飲行業“霸王條款”的集中整治行動。
  分兩個階段“打擊”
    長春市工商局明確提出,集中整治行動從2014年3月5日至4月5日,具體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月5日至3月25日,各基層工商所要集中對轄區內的各類酒店、飯店等經營場所使用的消費卡(券)、通知、聲明、店堂告示以及制度規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條款情況進行巡查,並詳實填寫《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檢查情況登記表》。對巡查中發現存在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及時進行查處。並對較為典型和拒不整改的經營者從嚴查處和公開曝光,增強合同違法行為查處的震懾力和警示作用。
    第二階段:4月1日起,長春市工商局將對各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進行講評通報。
  消費者要自發堅決抵制
    長春市工商局要求,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工作投入,強化執法力量,集中時間精力進行清理整治。要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全面加強對合同格式條款的行政指導和對合同違法案件的查辦力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積極營造整頓氛圍,引導廣大消費者及社會各界積极參与整治活動,堅決抵制“霸王條款”,自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各類數據的統計,並形成總結材料於4月5日前報送長春市工商局合同監管分局。
  ■消協提醒
    消費者要“敢於說不”
    餐飲行業存在“霸王條款”的現象由來已久,為何屢禁不止?這種行為究竟觸犯哪些法律規定?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幾年前,市民曾經對餐飲企業存在的這種“霸王條款”非常不滿意,而消協組織也早已將這些侵權現象定義為“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但由於餐飲行業的反對,以及國家未對此定性,導致“霸王條款”成為普遍現象,經過多年的沉澱,已被絕大部分消費者認可和接受,形成一種就餐習慣,投訴率也開始下降。
    鐘萍認為,要想徹底杜絕餐飲行業的“霸王條款”不僅需要監管部門的監管,同時也需要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遇到侵權現象勇於揭露,“敢於說不”。 本報記者 文直
  ■徵集
    本報推出“維權在行動”系列報道,力求還原侵權事件背後的真相,與您一起維護合法權益。無論您是權益的被侵害者,還是某行業黑幕的知情者,或是良知覺醒的黑幕參與者、見證者,我們期待您的加入,請與我們聯繫。電話0431-96618;QQ群:73751379(新文化消費維權群)郵箱:408306048@qq.com
  “長春百家餐飲企業大調查”續
  (原標題:飯店“謝絕自帶酒水” 工商摘掉“霸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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